職工養老保險經辦四川出新規
為了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優化社會保險經辦服務,1月12日,四川省人社廳正式印發了《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並進行了解讀。 根據解讀,《規程》在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權益記錄、轉移接續、待遇領取等方面實現四川全省標準統一、流程規範,並對全省通辦、川渝通辦、跨省通辦提出了規範要求,並對四川省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進一步優化。 推動公共服務業務 全省通辦、川渝通辦 《規程》提出,社保經辦機構要加快公共服務事項辦理速度,可一次辦好、立等可取的即時辦結業務,從接收材料到辦結原則上不超過30分鐘。 社保經辦機構應將參保對象普遍關切的業務流程相似、材料相近、結果關聯的公共服務事項打包為“一件事”,實現關聯事項一次辦理。還應推進更多業務網上辦理,以四川人社公共服務信息平台為依託,以標準規範為保障,實現四川全省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數據省級集中,推動公共服務業務全省通辦、川渝通辦、跨省通辦,為參保對象提供全網式、全流程、無差別方便快捷服務。 在具體參保登記方面,《規程》提出,參保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參保登記。靈活就業人員應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參保登記。 遇到這種情況 單位可緩繳一年保險費 在繳費申報方面,《規程》提出,參保單位應於每年初依據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申報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並允許單位對上年工資差額進行補繳;也可在一個繳費年度內,以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申報當月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無變動的不申報。社會保險新登記職工在入職當月申報繳費工資。參保單位年度申報繳費工資應於每年2月底前完成,申報變動情況的應於每月10日前完成。 參保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參保單位緩繳期間內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其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在待遇支付方面,社保經辦機構應按月核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發放信息,於每月20日前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進行待遇發放。社保經辦機構對發放失敗的數據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更正相關信息,進行第二次發放或納入下月補發。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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